| 記者邱梓欣/綜合報導 近期毒駕案件頻傳,其中彰化縣一名39歲江姓瓦斯送貨員,於上月30日駕駛小貨車乘載著10桶大型瓦斯桶,行經員林市萬出路時擦撞路邊停放轎車;警方現場便讓其使用唾液快篩,竟發現有呈現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的陽性反應,更在車上搜出「喪屍菸彈」及2罐毒品菸油,遭警方依現行犯移送法辦,訊後檢方將他聲押,卻遭法院以無明確證據證明施用毒品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而肇事,且無具體事證足以證明有反覆實施之虞,予以無保請回。此舉重挫基層警員銳氣,大嘆「抓到懷疑人生」。 彰化縣一名39歲江姓瓦斯送貨員,遭警方發現是毒駕累犯。(圖/翻攝GoogleMaps)
事發於上個月30日上午,身為瓦斯送貨員的江姓男子載運多罐大型瓦斯桶,行經員林市萬出路時,擦撞路邊停放的轎車,經民眾發現後報警求助;警方到場時觀察江男神情恍惚,便依規對其唾液快篩檢測,不料竟呈現施用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並在車上查獲持有喪屍菸彈和2罐毒品菸油。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外,經警方調查,江男過去便曾有施用毒品的紀錄,還有駕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前科,仍再度危險上路。因此經警詢後,檢方諭知向法院施以預防性羈押,不過法院最後裁定江男無保請回。 彰化地院法官指出,卷內證據尚不足以認定江男因施用毒品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狀態而肇事,且無具體事證足認江男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認為沒有預防性羈押的必要,裁定無保請回。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此,檢方迅速提起抗告,強調預防性羈押的重大理由包括有高度再犯風險、有前科劣跡卻再犯、現行犯證據明確,綜合江男的各項因素,有必要做預防性羈押。 ◎《FTNN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


彰化縣一名39歲江姓瓦斯送貨員,遭警方發現是毒駕累犯。(圖/翻攝Google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