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2月4日,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场所人员安全。创新服务方式,保障法律服务需求。根据《通知》,法律服务机构要配备体温测量设备,在接待场所入口处进行体温测量。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和未佩戴口罩的,拒绝其进入。 《通知》明确,法律服务机构要坚持每天对服务场所及公共用品至少进行一次消毒处理,做好记录和标识。保持场所通风,及时清理垃圾。配备洗手用品,有条件的地方适当配备消毒用品。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现场人员管控与疏导。 法律服务机构要配备体温测量设备,在接待场所入口处进行体温测量。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和未佩戴口罩的,拒绝其进入;来访办事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当中止提供法律服务,及时按程序报告至属地防控指挥部,有条件的建立临时隔离空间,并指引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原则上参照当地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的安排确定关闭开放服务时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参照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确定关闭开放服务时间。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所(中心)、仲裁委员会的开放服务时间、接待时长和服务人员数量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确定。 《通知》倡导创新服务模式。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递办、预约办”,主动向社会公布办事预约咨询电话、法律服务热线和在线服务网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等信息,尽量通过电话、网络、远程视频、邮寄等方式预约申办法律服务、送达文书材料。积极引导群众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安徽法律服务网寻求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服务。要保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安徽法律服务网、法律服务机构App、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应用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机的畅通。疫情期间原则上不接待3人以上共同来访,及时疏导避免来访人员在接待场所聚集、长时间等待,积极劝导非紧急事项当事人在本地疫情结束后办理事宜。 彭继友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钟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