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蕭廷芬/綜合報導 近年「瘦瘦針」等GLP-1類藥物受到關注,網路販售、代購與違規廣告也跟著增加。食藥署昨預告《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只要網路平台接獲主管機關通知,有違法販售藥品或刊登違規廣告情形,就必須在24小時內下架或限制瀏覽,若未配合,最高可罰500萬元。 藥署指出,瘦瘦針屬於處方藥,依法必須經醫師診斷評估後開立處方。(示意圖/資料畫面)
食藥署指出,瘦瘦針屬於處方藥,依法必須經醫師診斷評估後開立處方,不能透過社群平台、購物網站或通訊軟體任意購買。衛福部長石崇良先前也曾在立法院表示,將推動《藥事法》修法,加強網路平台管理責任與違規查處機制,避免未經核准藥品在網路流通。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這次修法重點之一,是明定衛生主管機關可運用科技工具主動進行網路巡查,網路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若平台經衛生主管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通知,得知有違法藥品廣告或販售資訊,須在24小時內完成移除或限制瀏覽,並保存網頁資料、使用者資訊及操作紀錄,供司法及警察機關後續調查。 針對境外網站或刻意隱匿聯絡資訊的平台,食藥署也設計處理機制。若主管機關無法取得業者聯絡方式,或案件涉及重大違規、立即危害風險,甚至透過更換網域規避查緝,可要求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配合限制存取,業者須在接獲通知後2個工作天內完成處置。草案也明定,若業者未依規定配合巡查、下架、保存資料或限制接取,可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還可按次連續處罰。食藥署提醒,處方藥應在醫療專業人員指導下使用,切勿購買來路不明藥品,以免買到偽藥、劣藥,危害健康。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


藥署指出,瘦瘦針屬於處方藥,依法必須經醫師診斷評估後開立處方。(示意圖/資料畫面)